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
問:供應商放棄中標資格,采購人怎么辦?
答:除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,中標供應商不可以放棄中標。中標、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、成交項目,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,采購人應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上繳同級國庫,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,還應當賠償損失,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案。采購人可以按順序確定下一中標、成交候選人為中標、成交供應商,并與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,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。
法律依據(jù)為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九條,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,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,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,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。
問:供應商的質疑是由代理機構受理還是采購人受理?
答:由采購人負責供應商的質疑答復,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的,代理機構在授權范圍內答復。
法律依據(jù)為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五條,采購人負責供應商質疑答復。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,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授權范圍內作出答復。
問: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項目,評審方式是獨立評審還是集中評審?
答:詢價小組應該按采購文件的要求進行獨立評審,同時詢價小組成員要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。
法律依據(jù)為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第74號令)第九條,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:(一)遵紀守法,客觀、公正、廉潔地履行職責;(二)根據(jù)采購文件的規(guī)定獨立進行評審,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;(三)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;(四)配合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;(五)配合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和監(jiān)督檢查工作。
問: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質疑缺少資料,采購代理公司可以拒收嗎?
答:不能拒收,應當受理,可以要求其補齊材料。
法律依據(jù)為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十三條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(fā)出的質疑函,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,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。
問:招標文件可以不設最高限價嗎?
答:可以不設。法律依據(jù)為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第十二條,采購人根據(jù)價格測算情況,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,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。本條法規(guī)中使用的是“可以”,不是“必須”或“應當”,所以招標文件中可以設最高限價,也可以不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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